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由院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的,最简单的案件一般走的是简易程序,通常是由独任审判,即只有一名法官来审理,如果案件比较复杂的话,需要成立合议庭,一般由三个人来主审,比较复杂的,则可以提交审委会,由全院主要领导和法官骨干进行讨论判决,因此案件越复杂越会提交审委会。
刑事案件证人是否可以提交证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所以刑事案件的证人是可以提供证据的,但证人提供的证据要真实合法的,不能提供伪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启动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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