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权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要依照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并非所有侵权行为都必然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项目,仅当确有引发精神损害的事实存在时,受害方方可依法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若因恶意或重大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侵犯了自然人的人身权益且造成严重心灵创伤;
或是侵权行为涉及重要生物权益的物体,而这样的物质对原有人的人生价值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均可能会构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
在此情况下,被侵权者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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