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有哪些条件?
时间:2023-04-10 17:31:05 2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况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一、吸收合并包括什么主要形式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由于母子公司发展的需要,便于股权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母公司将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在证券交易所整体上市,同时取消原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随着集团公司业务的发展,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避免潜在的银行间竞争,提高集团的整体运营效率,上市公司通过股份交易吸收并购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取消法人地位。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为了整合内部资源,加快公司发展,企业在上市前吸收合并从事相同或类似行业的企业。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

二、企业改制中是否都要对职工进行安置补偿

在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国有产权的处置都存在对改制企业或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进行补偿安置问题。

在全资国有企业中或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中,职工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基本没有改变;此类企业改制为非国公司时,基本上都存在职工身份转变和补偿安置问题。

而依据我国《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都按照我国《劳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均为合同制员工,不具有国有职工的身份,因此对这类企业国有股权的转让基本上不存在职工补偿安置问题。

三、抽逃出资罪怎么犯有哪些行为

抽逃出资罪抽逃行为有:

1、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3、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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