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民事执行网报道:北京8月4日电(记者王新友)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刚刚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民商事争议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完善了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意见》规定,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的衔接方式主要有:当事人申请法院撤销或执行仲裁裁决;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申请履行、变更、撤销调解协议或者确认调解协议无效;对于具有合同效力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第二,进一步明确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遵守和履行。第三,调解协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和执行。同时,为方便劳动者及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意见》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也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可以不经仲裁程序。(王新友)
全文5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