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有哪些条件限制
《合伙企业法》规定: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退伙有哪些规则
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入伙的条件是:
1.协议约定优先;
2.如无约定,则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原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退伙的三种情形有:
1.自愿退伙。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主动提出退伙而退出合伙企业,丧失合伙人资格。
2.法定退伙。出现法定情形时,合伙人资格当然消失,也称为当然退伙。
3.除名退伙。出现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时,其他合伙人决议将某一合伙人除名,使其非自愿地丧失合伙人资格。
三、成立合伙企业的流程是什么
成立合伙企业的流程是:
1.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到工商管理行政部门做名称预先核准;
2.核实全体合伙人身份,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
3.办理企业登记,予以登记的,领取营业执照。
4.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6.开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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