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除每月扣款日、会计记账日(即7、8、17、18、27、28日,遇节假日顺延)外,借款人可到受理贷款的市管理中心管理处申请办理。
2、签字确认
借款人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申请表》、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补充合同》。若该房屋存在共有产权人,需共有产权人在补充合同上签字确认。贷款登记柜员核对无误后,进行现金缴款单打印,同时打印还款信息表,以便告知借款人部分还款调整后的月还款额。
3、银行交款
借款人持《现金缴款单》到指定银行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并于当日持银行回单到贷款的会计柜台办理记账手续,会计岗根据《提前部分还款申请表》、现金交款单记账完毕,打印《个人贷款还款结算凭单》一式两联,一联盖章后给借款人。
4、记账
会计人员凭交款回单记账后,部分还款手续办结。
5、还贷
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后,按调整后的期还款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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