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淫秽表演罪立案标准为招募、雇佣、强迫、容留等手段,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都涉嫌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1、淫秽表演者不受性别限制,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
2、淫秽表演指的是裸体表演、利用性器官进行诲淫性表演或者半裸体,以及变相的裸体表演并通过语言、动作描述性行为的,都会被立案。
组织淫秽表演罪主要指的是组织者,表演者不构成本罪,但是不构成不等于没有犯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所谓淫秽物品的法律定义是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通过互联网直播色情表演,实际上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都可能涉嫌以上两项罪名。一般来说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罚款;涉嫌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则依据《刑法》定罪,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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