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公司发起人一年内不得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但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认购权。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背景
公司成立于20年月日,现持有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有效存续,没有任何法定终止情形。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未以任何方式抽逃资金。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事宜,既不存在任何的重大不利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的营业、业务、财产状况等其他事宜。现股东构成:
股东一:股权比例为:
股东二:股权比例为:
现由于甲方个人原因,甲方自愿将公司合法持有的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乙方和丙方,且股东会同意甲方的出让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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