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归监狱管理局管,监狱管理局在行政上归司法厅管。监狱对罪犯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一、从看守所到监狱是什么程序
从看守所到监狱的程序为: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即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羁押场所的一个月内,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实践中,罪犯必须在监狱集训点集训两个月左右由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分配。
二、坐牢打工有工资么
监狱里的罪犯需要参加监狱组织的生产劳动,没有工资,只是给予适当的报酬。我国监狱对罪犯组织生产劳动的是改造罪犯的需要,通过劳动生产矫正其不劳而获的恶习,并培养其掌握生产技能,为出监后谋生创造条件,因此,属于强迫性质,与社会企业等生产单位的性质截然不同,所以没有工资,只是按规定给予适当的报酬。
三、破坏监管秩序犯罪的行为有几种?
1、破坏警戒设施。破坏警戒设施就是破坏了监狱的“物防”,构成对监管秩序的直接威胁。对于那些企图通过破坏警戒设施来达到搞乱监狱的罪犯,应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处理。
2、冲击办公场所。民警的办公场所为监狱正常运行必不可少之设施,如果罪犯冲击民警的办公场所、甚至砸毁办公用品,应属破坏监管秩序之情节。
3、散布虚假消息,造成犯人恐慌。在正常的管理状态下,即使罪犯散布虚假消息一般也不太可能造成犯人恐慌。但如果遇有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社会动荡,任何对罪犯不利的虚假消息都会使犯人恐慌,因而威胁监管秩序。
4、破坏劳动工具、劳动设备和故意浪费生产原辅材料及产品。工具、设备、原辅材料、产品,与罪犯日常改造密不可分,也是监狱管理投入精力较多的方面,因此要在法律上明确破坏劳动工具、设备,生产产品和原辅材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使罪犯不敢破坏,确保监狱劳动改造罪犯的正常运行。
全文8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