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纪律,如果学生在学校期间不遵守学校的纪律,会接受学校的各种处罚。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学校是不能开除学生。但九年义务教育过后,如果学生有严重违纪或违法等行为,学校可以开除学生。
一、学生打闹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学生相互打闹身体出现了损伤的情况校方是有责任的,但是前提事情是发生在校内。具体如下:
1、学校理应补偿被残害学生的部分损失,不过主要损失还是应当由导致其情况的学生家长;
2、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举报学校的方法如下: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还可以写信举报。
二、在学校学生受伤的赔偿规定如下:
1、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3、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4、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5、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6、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
综上所述,学生相互打闹身体出现了损伤的情况校方是有责任的,但是前提事情是发生在校内。那么学校理应补偿被残害学生的部分损失,不过主要损失还是应当由导致其情况的学生家长。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小孩子上私立高中能不能提前开学?
学校提前开学是不正确的,可以向教育局举报,教育局也会管理这种现象。中小学的学生教育又是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的寒暑假时间是教育局规定的,任何学校单位不得私自提早开学,剥夺学生的寒暑假时间,让学生有一个愉快的假期时间,让孩子参与更多的校外活动,增加学生的校外实践能力,丰富生活。
三、在学校丢失东西学校有没有责任
在学校丢失东西学校没有责任。学校只是教育机构,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临时监护人,有义务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但不并承担学生财物保存的义务。而且从另一方面讲,财物丢失是学生自己不慎遗失还是被盗,学生的财物是否是在校期间丢失也难以查证,其学校如同其他所有共公场所一样,只对人身安全负有一定责任,财物是自行承担保存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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