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笔录会有案底吗
不会,在派出所只做笔录,没有处罚,就不会留下事件的真相。事件的真相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也称为"前科"。个人刑事犯罪记录存储在当地或国家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的制作讯问笔录应当提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错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纠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字。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允许。必要时,调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自书写供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检察院传唤做笔录做完就能走吗
检察院做笔录当天一般是能走的。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做完笔录的,认为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若是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的,做完笔录当天就可以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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