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侵权诉讼程序怎么走,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著作权侵权诉讼程序怎么走?著作权侵权诉讼的程序包括(民事一审为例):
1、起诉:
著作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民事起诉状及其副本。
2、诉前联调:
根据法院联合调解机制,在正式立案之前,法院调解部门一般会有两周左右的时间内组织调解。
调解不成转诉讼程序。
3、立案:
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4、举证:
在规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5、庭审:
在通知的时间,参加诉讼。
6、宣判:
一般会在庭后一个月内下发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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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特殊作品主要有: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主要是:
一、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四、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并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演绎。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三、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具体如下:
1、侵权人有实际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行为人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又没有法律上法定免费使用著作权的行为或有合理适用著作权但拒绝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行为;
2、行为具有违法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属于现行法律禁止的行为;
3、著作权人受到的损失与侵权人有因果关系,即使没有受到损失,但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n(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n(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n(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n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n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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