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未生效时是否存在撤销权
赠与合同未生效,赠与人能行使撤销权。只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界定
赠与合同的效力在符合法定生效条件下是有效的。法定生效条件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事由;
4.赠与人没有撤销赠与;
5.其他法定条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赠与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基本内容有以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上签名或盖章、标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n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n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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