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拆迁十年后还没有安置的,被征收人应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部门给予安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养殖场遇拆迁,养殖户的损失如何赔偿
对于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以及具体的情况来进行补偿。以下是部分地区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方法:
1、按照生产经营效益等指标确定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因征收合法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其中,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一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额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停产停业期限的确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六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
2、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百分比确定
以宝鸡市为例,《宝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依据《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的规定,按下列标准补偿:(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计算;(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房屋评估价值的4‰计算,停产停业期限按照实际过渡期限计算。房屋征收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延长的,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执行。
3、按照纳税情况结合经营状况等因素计算
例如《河南省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润值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依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近三年纳税证明推算确定,不足三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推算确定。
4、按照经营面积计算
例如《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150元。
5、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比如《鹰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八条规定:”被征收非住宅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应遵循下列规定:(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评估价的2‰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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