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待遇的申请有时间限制,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申请人需满足条件1、2、3中的任意一种,即为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从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妇女。条件3还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生育津贴待遇的申请有一定的规定时间限制。如果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后提交申请,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领取条件: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对生育妇女在产假期内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用人单位已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 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且自分娩前12个月至分娩后12个月期间,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4. 职工在分娩前8周内进行产前检查,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5. 分娩后次月起满6个月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分娩后次月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累计缴费满6个月的。
6. 用人单位依照国家规定为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生育妇女才能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生育津贴待遇的申请有时间限制,逾期将无法享受相应待遇。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生育津贴标准由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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