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春市创业补贴申领条件是什么
(一)予以批准/立案的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
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4.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5.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的农民工(疫情期间);
6.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退捕渔民。
(二)不予以批准/立案的条件无(三)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应清晰。
二、宜春市创业补贴申领的时间以及地点
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江西省宜春市平安路531号就业局窗口
全文5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