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时,都应在开庭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发出正式通知。
因此,在处理例如借贷纠纷等涉及金钱债务的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一旦确定了开庭日期,就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各方当事人明确告知开庭的具体时间与地点。
若该案件将以公开方式进行审理,那么法院还需依法发布公告,详细列出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因此,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给出肯定的回答——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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