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惩罚员工的欺诈行为?员工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经证明不符合劳动条件的试用期;(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一是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社会保险。2。以胁迫的手段,利用他人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和财产受到损害的危险,强迫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如合同期满后被迫续签劳动合同。3。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思,采取欺诈手段,故意隐瞒事实,订立合同的。比如虚假承诺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非法程序订立劳动合同。例如,双方未经协商或批准,均采用特殊工时制度。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比如,约定劳动者应当自行承担工伤、职业病责任,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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