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诸如此类的状况时,阁下拥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去督促开发方负起责任,并妥善地解决所有相关事项。倘若所购置房产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了威胁到日常居住及使用功能的程度,那么阁下则具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并且索求对方给予相关的经济赔偿。反之,假如这些问题还尚未达到严重到无法容忍的地步,开发方则应当有义务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对房产进行修复和改良。然而,如果开发方故意拒绝执行修复工程或者延期进行修复的时间超出了合理范畴,那么作为购房者的阁下,同样可以选择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来完成修复工作。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可能引发的其他额外损失,都将由开发方全权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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