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如下:
1、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2、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一、业主如何决定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
业主决定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业委会双过半是什么意思?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南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具有占有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并能够出示相关材料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备案证明、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等)。
2、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3、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加装电梯方案、出资比例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需满足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协议以及方案应充分征求本单元所有业主的意见,在申请加装电梯前应先行协调解决本单元业主的不同意见,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若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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