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生育政策上,对于再婚家庭而言,生育子女数都是累计计算的。但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算几胎”,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就可以生育。对于再婚家庭,如果在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孩子,在婚后仍然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具体体现在全国各省各自治区的再生育政策上。
一、办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二、二孩延长生育假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修正案草案还修改了具体条款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二孩。如,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据悉,这一政策是为了解决二孩政策所带来的生育假不足的问题。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29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三、我国的计划生育新政策是什么?
目前的计划生育新政如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如夫妻依法收养子女的家庭允许生育两个具有亲缘关系的子女,再婚前已经育有子女的重组家庭允许生育第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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