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驾驶证注销恢复具体如下:
1、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均可以在补交体检证明后恢复驾驶资格;
2、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未换证被注销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前往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考试通过后即可恢复驾驶资格;
3、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需要重新考试全部科目后恢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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