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抚养儿童是否有获得赡养的权利
时间:2023-06-17 00:40:44 1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对于无抚养儿童是否有获得赡养的权利

无抚养事实也能要求赡养。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父母未尽抚养责任,子女成年后不可以拒绝赡养父母,因为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不是对等的。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子女在何种情况下不需要赡养父母

子女可以不付赡养费的情形:

1.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亲强奸女儿的,依法丧失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子女可以不用承担赡养费。

2.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未婚或离异成年子女不用承担赡养费。

3.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已婚的成年子女不用承担赡养费。

三、子女不赡养父母能不能继承遗产

子女不赡养父母也可以继承遗产,不过可以少分或者是部分遗产。赡养义务并不仅仅体现在经济上,还有精神上、生活上等。对于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割遗产时可以少分。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n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n(一)祖父母、外祖父母;\n(二)兄、姐;\n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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