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几种
时间:2023-05-22 20:52:44 4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几种

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二、公司股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条件是:

1.公司依法设立;

2.股权依法可以转让。被冻结的股权不可转让,出质的股权未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不可以转让;

3.股权转让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股份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股东名册,双方的身份信息,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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