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房子按揭离婚时怎么判
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完成了购房的按揭开创,在面临离婚之际,关于此房产的分割方式具体如下所述: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订立相关协议,通过沟通商议,妥善处理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其次,若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且该房屋登记在单一一方名下,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该房屋应被视为登记方所有物,尚未支付清偿的房贷,将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负债,在此基础上,另一方有权按照法律体系的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集体房子离婚怎么判
在夫妻离婚事件中,关于集体房产的分配问题,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判定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予以处置;如若协商无果,则可诉诸于司法机构,请求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然而,倘若该房产系由某一方父母出资购置,那么应归属于该子女个人名下所有,但在此种情形下,若父母明确表示将此房产赠予夫妻双方,则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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