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
哪些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下列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1.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的:
2.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的;
3.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4.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等侵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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