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当公安机关实施拘留措施之际,必须展现拘留证书,并要求被拘留者于此拘留证书上签字以及进行指纹确认。
若被拘留者对拘留表达出反抗意味,执法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性手段,甚至可以动用戒具。
然而,如遇拘留可能阻碍调查工作或者难以通知相关方之情况下,决定拘留的机构或部门则应在24小时内将拘留原因及关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所隶属的家属或者其所属的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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