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一套夫妻共同财产的强制执行问题
时间:2023-11-13 18:30:08 4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院只能拍卖被告所拥有的房产中的一套。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执行员可强制执行,需通知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则由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只能拍卖被告所拥有的房产中的一套。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被执行人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担下列法律后果:

1. 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期间的债务利息;

2. 滞纳金;

3. 申请执行费用的增加;

4.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失信被执行人措施,包括在媒体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

5. 其他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

因此,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会承担上述的法律后果。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法院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执行人也应当自觉履行法院的判决,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拍卖被告所拥有的房产中的一套,并通知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承担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滞纳金、申请执行费用的增加、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法律后果。因此,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法院的判决,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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