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电瓶车相撞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几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8、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
9、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0、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1、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2、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个电瓶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如果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各方均无责任。
《交通道路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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