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购物或接受服务存在风险,在付款前应谨慎选择交易对象。消费者在网上消费应当注意识别网站的合法备案标志,经营性网站应当持有ICP证书,消费者可通过查看网站主页最下方商家的数字证书来验证其身份。对于陌生商家,应注意其网址上是否提供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必要时应打电话核实经营者的身份。
二、要认真阅读交易规则,尤其应注意有关产品质量、交货方式、费用负担、退换货程序、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内容。由于此类电子证据具有“易修改性”,因此在开始交易时,应将这些凭证打印保存。应尽量选择安全的第三方支付方式,避免线下交易。
三、如果使用信用卡支付,最好建立专用账户,卡内不宜存放太多现金,尽量减少或杜绝在网吧等公共设备上使用,以防用户信息泄露。每次购物后,要及时修改密码,尽量选择货到付款、同城交易方式。
四、应注意保存有关电子交易单据,包括商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确认书、用户名和密码等。建议保存邮件时不要漏掉完整的信头,因为信头记载了邮件的发件地址。
五、当商家送货时,应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并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所购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时要求退货。
网络消费维权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要约的撤销问题。
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销,除法律规定不可撤销的情形外,但撤销通知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在网上交易中,因网络数据的传输速度极快,要约的发出与到达几乎是同时的,并且接受方的计算机往往具有自动审单的判断功能,可以及时作出承诺,所以要约方能够撤销要约的机会微乎其微。
第二,电子签章的问题。
网络交易合同(或称电子合同)是指在专用的或公开的网络环境里通过数据电文达成的非纸质的数字化的合同。电子合同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网站达成,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子数据交换来达成。从各国现有的实践来看,传统的合同仍主要依赖于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有关法律往往要求有当事人的亲笔手签或机构的盖章。网上业务作为一项电子交易,具有无纸化的特点,这使其有别于传统的合同交易形式,此时,作为合同成立标志的签章问题则遇到了挑战。倘若合同的成立还需签章,则使电子交易的优势无法体现。
第三,交易证据的收集问题。
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数据电文证据的法律地位及其认定的具体要求。电子交易的无纸化使得纠纷发生时,证据的收集甚为困难。目前,学术界针对数据电文到底归入何类证据有两种观点:一为视听资料;一为书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视听资料应与其它证据结合方能确定其证据力。所以,如果将电子证据归入视听资料一类,其证明效力就将大打折扣。
第四,网络服务系统所有者、经营者是否为当事者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买卖双方是基于对网络服务系统的充分信任才促成了交易行为。一旦网络服务系统提供虚假的交易信息必然会给当事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由网络服务系统的所有者、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作为当事者也有义务协助网络服务系统所有者、经营者行使追偿权,这样也减少了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协商解决;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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