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样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数额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决定。按现行政策,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统筹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此外,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天津市从2006年1月1日起改革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更加充分地体现参保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职职工参保缴费年限作为计发养老金的基础参数。现行办法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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