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在协议离婚快两年时,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近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因过了规定的一年期限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小李和小丽在2005年10月到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书还约定男方小李负责经营的影楼归男方,对外所欠40000余元债务由男方偿还;股票归女方小丽等内容。
2007年10月,小丽以股票根本不存在,应对影楼重新分割为由将小李诉至法院。此外,开办影楼的房子是租的,影楼的那个“楼”并非夫妻共有财产。况且小丽是在离婚后接近两年的时间才起诉,不符合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约定不得超过一年的法律规定。该案经法院一审审理,最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频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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