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是不需要继承人签字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是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继承人签字并不是遗嘱有效的条件,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一、如何继承父母财产?
在我国,财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以被继承人的死亡作为前提条件。死亡一般是指人的自然死亡,也包括法律制度上的宣告死亡。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财产继承是只要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被继承人设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只要不违背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并符合遗嘱的有效条件,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嘱就可以发生遗嘱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表示接受继承,也可以表示放弃继承,完全由个人来决定,用不着征求他人同意。在法定继承中,尽管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作出如何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但法律推定由他们的最亲近的亲属继承,如有生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就让他们继承,没有上述亲属时,就让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继承的法律后果,是引起财产所有权的转移。遗产具体分割后,每个继承人对于分到的遗产就享有了所有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对该遗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这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因为继承而改变了所有权的主体,就是由被继承人转归继承人所有。
二、订立自书遗嘱要考虑哪些细节问题
要注意下列问题:
1.要写明立遗嘱人财产的情况,比如房屋的坐落、房产证号,动产的地点等等。
2.要写明继承人的情况以及继承人和立遗嘱人的关系。
3.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要亲自书写等。
4.有时间和立遗嘱人的签字。
三、房屋遗嘱怎么写?
写遗嘱的主要内容有: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内容,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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