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满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津贴不低于25元;
2.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3.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高龄老人津贴领取条件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津贴。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具体年龄限制查看当地相关政策)前1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原五保老人可委托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申请。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本省实行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高龄津贴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津贴标准。
对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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