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受理的时限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讼材料后,人民法院应迅速投入调查和核实工作,确保能在七个自然日内完成立案审批程序。
如若符合法定起诉要求,则要依据案情实际状况,尽快做出相应的裁判决议;反之,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标准的案件,人民法院有责任依循法律流程并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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