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间是不可以使用手机的。根据相关规定.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保管。由于手机并不属于生活必需品。
所以只有在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民警对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
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人被拘留手机怎么处理
人被拘留手机的处理方式如下:
1、警察带走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之后,随身物品应由警方暂时保管,如果查明其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决定免于处罚的,物品会当场交还;
2、如果需要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物品会由拘留所或者看守所统一保管。
一、拘留的条件具体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拘留的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总之,被拘留人后手由拘留所保管。查明如果被拘留人员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决定免于处罚的,会当场交还。如果被拘留人员需要进行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物品会由拘留所或者看守所进行统一保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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