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社保中心发布了《关于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伤急诊可就近,本地治不了可到外地,旧伤复发纳入工伤保险,工伤职工装假肢可报销。《通知》规定,工伤职工就医应到定点医疗机构,用工单位应积极救治,并在3日内用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并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但因急诊就医可就近诊疗。
一、北京八级伤残赔偿明细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二、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什么依法承担
(1)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外所发生的费用;
(2)未经批准擅自转诊转院治疗、急(抢)救治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回统筹地区协议医疗机构的费用;未经批准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
(3)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
(4)超出配置辅助器具规定标准的费用;
(5)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费用;
(6)异地就医未经审批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7)旧伤复发未经核准、有争议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
全文6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