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我们首要考虑的解决策略便是协商。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各方会在友好且互相尊重的前提下,共同探讨如何通过沟通交流来化解矛盾。毋庸置疑,这是最为理想的解决方案。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合同当事人便有权请求相关的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或者法庭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值得注意的是,调解既可以在诉讼程序之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特定阶段展开。
若协商与调解均告失败,合同当事人又不愿意接受仲裁,那么他们可以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若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仲裁条款,同时事后亦未能就仲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当事人则可以选择将合同纠纷诉诸于法院,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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