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合同突然中断转租人能获得补偿吗?
来源:彭城晚报2009-11-17直播彭城
律师:未经原房主同意转租的属于重大违约,但租房者可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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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先生:我在宣武市场租了一个摊位,今年3月和摊主签了一份协议,租赁时间从3月20日到11月30日。后来我又把摊位租给别人,也是11月30日到期,可现在还没到期,摊主却将那个人赶出摊位。那个人来找我退租金,我该怎么办?
房屋转租需要经过原房主同意,方可转租,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没有明确写出可以转租的,就视为不可转租。
据戚先生说,该摊位是杨先生的,2008年,杨先生和魏女士订立协议,将该摊位租给了魏女士,租期从2008年12月1日到2009年12月1日。今年3月,戚先生从魏女士处租得该摊位,租期从2009年3月20日到2009年11月30日止。由于生意难做,加之戚先生身体健康状况欠佳,他便于2009年10月1日,将摊位又转租给了董女士,租期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2009年11月15日,杨先生找到了董女士,将摊位收回,董女士交出摊位后,找戚先生要回房租,戚先生又找到魏女士要求退回房租,但魏女士则表示,是戚先生违约,把摊位转租给了别人,所以房租无法退回。
戚先生提供了两张协议,一张是魏女士租房的,另一张是魏女士转租给戚先生的,上面写的日期都与戚先生所说的相符,但魏女士租房协议上的签署人并不是杨先生,而是一位姓孙的女士。之后,记者同孙女士取得了联系,她告诉记者,该摊位是她的,杨先生只是她的朋友,并不是摊位所有人,协议是她的签字。孙女士说,当时该摊位租给了魏女士,但之后房屋多次转租,她均毫不知情,而今,当市场管理处要收取转租金时,她才得知自己的摊位被转租了,于是她要收回自己的摊位。
随后,记者联系了魏女士,她说,她租了该摊位以后经营了几个月,由于家中有两个面临升学的孩子需要照顾,正好遇到戚先生的家人说想要租摊位,于是她告诉了杨先生,得到他的同意,将该摊位转租给了戚先生。而此后戚先生再次转租的事她并不知道,戚先生向她要房租,她认为,戚先生转租的事情没有和摊主说,自己也不知情,而且摊位也不是她收回的,所以不应该赔偿。
律师说法:
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房屋转租需要经过原房主同意,方可转租,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没有明确写出可以转租的,就视为不可转租。未经原房主同意而转租的属于重大违约,原房主有权收回该房,而最后一位租房者和原房主无法律关系,可以要求合同相对方(戚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采写本报记者周桓星
本报记者白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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