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二、南平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条件
分公司注销办理条件:(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南平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3.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南平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四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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