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复议
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二、政府信息公开不服的申请复议
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书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职务:
申请事项:
依法决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事实与理由:
法律依据: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信息公开目的就是服务社会,但是如果大家认为某个信息内容不合理,可以根据规定,提出信息公开复义,让政府核实。这不仅可以获得想要的信息,也可以促使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信息更加全面更加准确,很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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