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可以向工商局投诉客户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工商局如何帮消费者维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管辖、处理程序、附则4章36条,自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51号令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1997年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5号令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予以废止。
处理程序,第十一条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二、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可以到哪里投诉
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具体的投诉请求;
(五)投诉的日期。
三、消费者投诉被工商局立案后如何处理
(一)各工商所(分局)申诉举报工作站负责受(处)理市局12315指挥中心及县(市)区局指挥中心分派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件,同时负责登录并处理辖区内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但行政调解不免除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原则上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由申诉人、被申诉人和调解人员三方签名,加盖调解机关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若采取其它相应方式便捷和快速调处的,应当有相关规范记录并进行规范备案。
(三)消费者要求工商部门出现场调解或调查处理的,指挥中心在通过网上分转的同时,以电话方式告之。有条件的必须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达现场处理的,可及时与消费者联系并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另约调解时间,也可采取更好的方法为消费者妥善调处。但消费者坚持要求现场处理或非现场处理不可或其他重(特)大申(投)诉需要工商部门现场调查处理时,应作妥善处理。对消费者在现场申诉的处理,原则上要求当日录入处理结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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