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下达与实施
比较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与计划的实施情况,审核财政、计划、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是否按计划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经国家批准,年度项目计划是否逐级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工程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是否擅自调整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二是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
通过核对财政部门、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重点关注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计划筹集和落实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是否纳入财政预算本级预算;是否存在通过虚假报表、虚假发票、虚假支出、虚假增加工程量,或群众自筹实物、投入劳动力冲抵配套资金的虚假配比问题。如不匹配,应分析原因;是否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拨付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拨付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下级财政或使用人,是否存在截留和少拨、平衡预算、挪用公款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检查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使用人,是否存在拨付不足、出借、出借、补足资金、改变资金投资方向、提取或变相收取项目前期费用等问题,拿回扣返还资金等谋取小团体利益。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拨付的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入账,是否有对外账户,项目是否按规定时间开工、竣工,专项资金是否按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是否合格已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工程内容、工程位置、违规提取工程管理费、虚假支出和截留等是否擅自变更存在转移、挪用、虚报、挪用、浪费等诸多问题。三是专项资金财务管理。
财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对会计资料的检查,审核专项资金是否由专人或专户管理,项目是否实行资金安排、支出核算和管理。是否扩大了支出范围,在专项资金支出中列入了一些不合理的支出;是否改变了资金用途,调整了各项专项资金的用途;项目预决算是否真实,是否高估了工作量,虚增成本、虚列支出,套取计划外项目专项资金。四是项目的实施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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