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共同收养
共同收养,是指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由于收养子女,进行抚养教育,是已婚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才能成立。否则,一方要求收养子女,另一方不同意,如果允许单方收养,不仅对子女不利,也会影响夫妻关系和睦。因此我国民法典确立了夫妻共同收养的原则。这在收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尤为必要,以期能使夫妻和养子女全面发生父母子女关系。
如果一方要求收养子女,另一方不同意,如果允许单方收养,不仅对子女不利,也会影响夫妻关系和睦。
二、办理共同收养需要的材料
办理共同收养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情况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4.收养人双方健康体检证明。
5.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时间两个月。
6.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三、共同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共同收养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议来予以变更。如果夫妻一方希望收养子女,另一方虽不愿意收养子女但表示不反对他为单独收养子女,该方亦不得单独收养子女。但夫妻一方收养对方的子女,即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时,因对方与其子女间已有亲子关系,故不必共同收养。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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