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由双方共同出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城市××面积××道路××数字××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研发;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住房租赁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货币:人民币100000%
0××货币:人民币100000%
0××人民币实物××万元%
1××货币人民币××万元%
1××货币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成立后,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按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出资额(2)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4)依法取得和转让股利,条例和公司章程规定(五)公司终止后,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六)公司新注册资本有优先购买权(七),依法分享公司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缴纳认缴的出资按期出资
(3)按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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