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主要情形有: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6、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8、因办案行政、刑事案件的需要对驾驶证进行审查的,可以扣押驾驶证。
一、暂扣驾驶证的最长期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应根据其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凡吊扣驾驶证的合并执行不能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应从处罚裁决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可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可从确定损失日开始。
二、交警如何暂扣当事人的驾驶证
所谓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是指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并不一定负有事故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出示暂扣凭证。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暂扣凭证;
2、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3、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
4、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与注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不是一回事,因此实践中要注意区分。有些情况下交警对驾驶证的扣留,属于暂扣行为,而这也不是一种违章处罚。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扣留驾驶证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超过18个月,也就是说最多18个月之后,就需要退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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