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三次怀孕未成,医生建议禁止同房一个月,然而丈夫以妻子生病无法共同生活等为由诉请离婚。6月21日,浙江省衢江区法院当庭依法判决驳回丈夫的离婚请求。
5月5日,在安徽合肥市打工的浙江省衢江区的男青年阿林,向衢江法院杜泽法庭递交了离婚起诉书,要求与妻子阿娟离婚。阿林称其被告阿娟于2008年1月2日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性格脾气不合,且被告因生病无法共同生活,2009年底双方分居生活。其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要求离婚。
阿娟辩称:2008年5月到2009年11月,由于多种原因其每次怀孕都没有成功,2009年11月28日,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医生建议其与丈夫禁止同房一个月。阿捐表示夫妻俩很恩爱,请求法院驳回丈夫的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尚可,并未重创夫妻感情。原告以双方性格脾气不合,且被告因生病无法共同生活等为由要求离婚,其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为此,法院依法作出开头的一审判决。
全文4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