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拆迁补偿的金额标准
时间:2023-08-27 13:10:07 22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本文介绍了拆迁政策中拆迁单位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赔偿金,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费。拆迁人需要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时,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根据拆迁政策,拆迁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赔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最后有几点需要温馨提醒: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当事人因拆迁行为所产生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所应得到的货币或其他非货币性补偿。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拆迁项目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拆迁法》规定,拆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搬迁补偿等。具体来说,土地补偿根据土地用途、补偿标准、拆迁面积等因素确定;房屋补偿根据房屋市场价格、拆迁面积、拆迁用途等因素确定;停产停业补偿根据停产停业期间企业利润、停业时间等因素确定;搬迁补偿根据拆迁房屋数量、拆迁面积、拆迁地点等因素确定。

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批,由拆迁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公布执行。同时,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也需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拆迁补偿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拆迁项目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应当合法、合理。拆迁人应当根据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拆迁用途、拆迁面积等因素确定房屋补偿,同时给予拆迁当事人合理的拆迁安置费。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批,由拆迁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公布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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