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细则
时间:2023-06-06 19:20:06 2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真抓实干,严管理,重处罚,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

一、违章指挥

凡是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班组长、队长(洞长)罚款300元,车间主任、科长罚款500元,副经理以上领导罚款1000元。

二、违章作业

(一)民爆物品

1、发放站储存量超标、乱堆乱放,对保管员罚款100元。

2、发放站领取、清退帐物不符,违规发放,对保管员罚款100元。

3、领取、清退、审批手续不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4、作业场所乱放、混放,对操作者罚款200元,箱上未加锁,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作业场所放炮时未按规定设警戒,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6、中孔爆破,经理或副经理不在现场指挥罚款500元。

7、中孔爆破、拌药、装药、违反规定,对生产副经理罚款300元,操作者罚款100元。

8、进入漏斗、溜井内放炮带料,对操作者罚款200元。

(二)通风系统

1、主扇风机无故不正常开机,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

2、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超标,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3、风筒出现破口、断开,打折、跑风、漏风现象,每处对责任人罚款30元。

4、风筒挂置与电线接触每处对责任人罚款30元。

5、风门不按规定关闭,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通风工未按规定每班测风,少测一次对当班通风工罚款50元。

(三)采掘作业

1、作业天井、溜井无安全平台、无梯,对该队队长罚款100元。

2、行人天井无扶手,联巷口无蓖或不符合要求,一项对该队队长罚款50元。

3、作业面有活石、危石未在作业前排险,对当班作业人员,代班长每人罚款100元。

4、浅孔矿房采场不平、采场面距顶板超过2米、无两个安全出口,对该队队长罚款200元。

5、中孔矿房切割井无安全防护设置、无明显警示标志、无照明,每项对该队队长罚款100元。

6、采空区或禁止入内的巷道,无明显警示标志,对本车间主任罚款100元。

7、天井、溜井操作人员未戴安全带,一次罚款100元。

8、所有凿岩未采用湿式作业,每人罚款100元。

(四)机电设备

1、线路乱拉、裸露、明口,每发现一处对该车间主任或队长罚款50元。

2、作业面不按规定使用低压变压器,对该队长罚款200元。

3、低压变压器安装不规范,不打接地线一处对该队长罚款50元。

4、各种开关接线不符合要求,对该队长罚款100元。

5、主运输巷道、掘进、采矿工作面,照明不充足对该队队长罚款50元。

6、线路与风管、铁管、铁梯接触一处对该队队长罚款50元。

7、机电设备、检修停送电,违反规定程序,不办理工作票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机修、电工组长各罚款100元。

8、违反用电规定,私自使用电炉者罚车间主任100元。

9、气氧焊工操作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不达安全距离(小于3米),使用前、后不妥善存放,对操作者各罚款50元。

(五)提升、运输

(1)斜井运输

1、酒后入坑和出入坑未签到,对本人罚款50元,对代班长、检身工罚款100元。

2、斜井阻车器、挡车门不正常使用,一次对操作者罚款50元。

3、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者,罚款50元,对车间分管领导罚款100元。

4、摘挂钩人员对连接装置(插销、连环等)安全系数超过规定范围使用,不及时更换,对当班人员每人罚款50元,车间分管领导罚款100元。

5、绞车司机不按规定检查钢丝绳、过卷装置和交接班记录填写不规范,对当班人员每人罚款50元。对存在问题不解决处理,对车间主任罚款100元。

6、蹬车、扒车罚款200元。

7、铲车、农用车未按装废气净化装置,罚款200元

(2)竖井运输

1、竖井乘罐人员超一人对检身工罚款50元。

2、罐笼防坠试验,每月做一次不脱钩试验,并有详细记录,缺一次对车间主任罚款200元。

3、绞车钢丝绳使用超过安全系数规定不及时更换,对车间主任罚款200元。

4、井口与井下电话不通,对车间主任罚款100元。

5、摇台或门帘不能正常使用,对车间主任罚款100元。

(六)劳动保护、防护及其它

1、所有上岗工作不穿工作衣罚款50元。

2、下井工人及坑口一破不戴安全帽,各岗位女工不戴工作帽,罚款50元。

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

4、电工操作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罚款100元。

5、钻工作业不佩戴防尘口罩,罚款50元。

6、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一次罚款50元,无证上岗罚款100元。

7、分公司工伤事故报表、CO、测风报表在每月20号前报安全部,一项未报,罚安全科长100元。

三、违反劳动纪律

1、上班期间脱岗、串岗罚款50元。

2、上班时间穿拖鞋、坦胸露背罚款50元。

3、上班喝酒、睡觉、看书、读报、干私活、精力不集中,罚款100元。

4、井下或重点设备危险场所烧电炉,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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