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混合物
时间:2023-09-20 06:30:07 2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会对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杂存放的行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违规单位将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违规个人则会被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会对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杂存放的行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违规单位将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违规个人则会被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般都归为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可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也可以出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根据固废是否有回收价值确定。

违 规 罚 款 : 生 活 垃 圾 和 建 筑 垃 圾 混 杂 存 放 将 被 罚 款

您提到的垃圾分类罚款标准已经整理如下,请您查阅:

根据素材1中的内容,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请您遵守垃圾分类规定,携手共建美丽中国。如有疑问,欢迎随时提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会对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入存放的行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违规单位将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规个人则会被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般归为固体废物,可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出售给回收、综合利用。如果混合投放,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请您遵守垃圾分类规定,携手共建美丽中国。如有疑问,欢迎随时提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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